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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改革自评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9时37分52秒 作者:张伟 来源:校学生会 访问次数:301349次



附件1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附件2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技术学院R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_3_______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

 

 

自评公开链接

http://xsgzb.scavtc.com/tuanwei/detail.aspx?detailid=275&categoryid=0&t=0.97251525706263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40  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4  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实有5  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召开日期为:2021.10.25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校级学生会组织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团委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核查(复评)工作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级学联秘书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以上自评表空表见附件2中深色背景部分)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3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3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3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3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3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2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干部成员在外实习,下半学期返校。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3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3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3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二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二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3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教育和艺术学院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经济和建筑管理学院

问题不足

(选填)

 

个别二级学生会组织未按要求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改进建议

(选填)

 

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要求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二、XX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生会。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和学校团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双重指导下的全校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和绵阳市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和绵阳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班级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带领全校专科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二)面向全体同学,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具有国际视野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指导各院级学生会工作,完善“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六)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台湾及港澳同学的联系,树立川汽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学校团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五)有权享有本会会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珍惜代表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专科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四条 学代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任代表;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咨询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学代会须由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对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学代会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学代会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常任代表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包括: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二)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执委会设主席团和工作部门,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成员设4人,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负责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向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对常任代表会议的提案,及时解决并给以答复。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部门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部门负责人2-3人。各职能部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任代表会议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须遵守校纪校规,近一学年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够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及学院团委、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二十九学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专科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在学院团委领导和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学生会决定。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学生会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六章  学生会经费
第三十七 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学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贾洪智

入党积极分子

建筑工程和经济管理学院

2

8

2

黄欢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53

3

张伟

入党积极分子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18

4

游旭东

入党积极分子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2

5

李超成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5

6

冯明攀

共青团员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21

7

薛星晨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50

8

王大英

共青团员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76

9

蒋发军

入党积极分子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6

10

龙梅

群众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93

11

何玉娇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189

12

张清

共青团员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87

13

唐宝昌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23

14

陈春香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6

15

普布才仁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33

16

尼美独介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203

17

杨飘

共青团员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9

18

徐芳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3

19

舒新

入党积极分子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41 

20

刘杨

入党积极分子

建筑工程和经济管理学院

2

 19

21

毛婷婷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7

22

朱晓婷

入党积极分子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133

23

陈亚军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64

24

李家豪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32 

25

徐琴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和经济管理学院

2

7

26

张世伟

入党积极分子

建筑工程和经济管理学院

2

10

27

唐坤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38

28

李明冬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55

29

赵紫云

群众

建筑工程和经济管理学院

16

22 

30

李杰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42

31

袁世政

群众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45

 

32

赵红梅

群众

教育和艺术学院

2

 98

33

徐昌华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56

34

钟泽宇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19

35

王平品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21 

36

曾池明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45

 否

37

刘治强

入党积极分子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52

38

王洪林

入党积极分子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69 

39

冉海润

入党积极分子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92

40

陈铜

共青团员

现代机电工程学院

2

 85

 否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共青团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九届团员代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我校第九届团委设委员20名,拟提名委员候选人21名,差额1名;学生会设委员20名,拟提名委员候选人21名,差额1名。
二、大会正式选举采取差额举手表决投票方式。
三、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赞成候选人举手表示赞成,不举手表示不赞成。
四、每名代表投赞成票的人数需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选举团委会委员时只可团员表决。
五、候选人以得到的赞成票多少为序,排名靠前的候选人当选,如最后一名当选委员出现两个以上人员时,由大会筹备委员会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六、正式代表因故未出席本次大会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设监票员2名、计票员6名,统票员2名,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名审议通过。

八、本选举办法经大会筹备委员会通过后实施。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裁定。

 

                                                                                                                                  共青团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筹备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共青团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5日

地点: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181

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第八届学生会委员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第九届学生会委员名单。

3)审议并通过《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4)宣传报道链接:共青团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团员代表、学生代表大会_学生工作部/团委-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scavtc.com)

 (5)学生代表大会现场图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勤奋学习,能努力学习知识和技能,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推选办法

以团总支部(班团支部)为单位,充分酝酿,民主推选,各学院团总支(班团支部)选出代表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各学院汇总交于校团委。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胡从兵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杨婉露

 

备注:以上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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