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2025修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 定我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进一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 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 金。该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普教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退役军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0元。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1、评选对象: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 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奋进学习、积极向上。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
别优秀。
2、具体申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学习成绩:学年度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 位于前10%(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且没 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对于学习成 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 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 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成绩单以教务科加盖公章为准,特别优秀需提 交相关资料。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度内均不得有旷课、旷操、 旷会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记录。
(3)学年度内至少参加一次学院级以上的中大型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 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志愿者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申报:
①留降级学生。
②违反校纪被处分者。
③虽未受行政处分,但有其他违纪行为经举报调查核实属实者。
④有酗酒、通宵上网、赌博、请客送礼等不良行为者。
⑤无故拖欠学费者。
(三)评审机构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 员:其他校领导、教务处长、财务处长、教师代表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资助中心主任
副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团委书记、二级学院院长
成 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辅导员代表、学生 代表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申请,填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班委、团支部等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 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候选人名单。
2、学院评审推荐。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 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候选人名单,差额选举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布院学生科电话进行监督举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将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 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 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3、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评审委员会复核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通过后,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 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遵守有关规定,在评选中出现 失察、失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评审工作要严肃认真,规范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 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
4、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细则中须包含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评选办法、参评资格、申请、初选、推荐等内容,评选办 法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告。
5、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 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 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 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 实,取消其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选,并追回荣誉证书。
8、国家奖学金采用差额评审制,实现全覆盖。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退役士兵)。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1、评选对象: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 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奋进学习、积极向上。
2、具体申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排名需达到年级前10%,且没有补考 科目;或年级排名需达到年级前30%并获得一次以上校级表彰且没有补考科目。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必须在上一年度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
(3)其它申请条件依照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机构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 员:其他校领导、教务处长、财务处长、教师代表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资助中心主任
副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团委书记、二级学院院长
成 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辅导员代表、学生 代表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申请,填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班委、团支部等组织对符合条件的 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候选人名单。
2、学院评审推荐。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 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候选人名单,等额或差额选举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综合成绩按年级、专业拉通排名,实现全覆盖。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布院学生科电话进行监督举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将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3、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学校评审委员会复核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 要求。通过后,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领导 小组审查同意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
材料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认真的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 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开支。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审核、公 示等环节,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3、在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回己发放 的奖学金和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 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 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并且优秀的学生。
6、其他工作要求依照国家奖学金。
三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22类特殊群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中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 一档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25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700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4900元。
(二)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我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具体申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做取消资格或降低资助档次处理:
①经核实,贫困证明材料虚假的;
②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 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等化妆品、电脑等;
③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经常抽烟、酗酒的;
⑥不服从学校安排,影响学校声誉的;
⑦旷课较多、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或降低资助等级,追回所发助学金,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凡因学生死亡、休学、退学、违纪等停发的助学金,将按程序发放给其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学院成立评审小组。
2、学生按学校的规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递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1)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 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贫困生认定。
(2)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 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组建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人数约占全班总人数的10%,由辅 导员、班团委、非贫困学生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对符合条 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定出贫困等级,并填写《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评议小组确认表》,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评议结 果应在班级内部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至所在学院。
5、各学院结合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评选标准和名额进行初审,提 出本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名单,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 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6、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 家助学金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 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国家助学金可采用差额评审制,在四川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基础上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