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文件后,我院党政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专门召开了培训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现已圆满完成2016年国家奖助学的评审工作,现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文件要求,《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川汽发[2013]47号)和《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川汽职院发[2016]74号)的文件精神,评选出了2016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
二、名额分配
我院在收到省上下达的相关名额分配文件后,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副组长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按照要求讨论出一套相对公平公正的名额分配方案。
(一)名额划分办法:学院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系。
(二)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按人数比例分配汽车工程系和公路系2名,机电工程系和经济管理系1名。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各系二、三年级学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汽车工程系54名,机电工程系25名,经济管理系11名,公路系3名。各系按条件拉通排名。
(四)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本年度各系部学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汽车工程系638名,总助学金额191.4万元;机电工程系314名,总助学金额94.2万元;经济管理系134名,总助学金额40.2万元;公路系34名,总助学金额10.2万元。
三、评审流程
(一)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1.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审要求及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同时在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立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邓斌(院长)
副组长:袁应柏(党委书记)
成 员:张立光 赵 虹 张会英 杨建新
邓力轩 魏伟华 严 静 王 骏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魏伟华(学工部部长)
副主任:杨建新 邓力轩 敬素清 龚兰兰
熊 斌 王 骏
成 员:潘德琴 高 杰 罗红梅 胡从兵
蹇欣洲
2.各系(部)成立评审小组。各系(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系部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系(部)的评审细则,负责本系(部)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及申请材料复审。
3.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按要求成立以辅导员、班团干部和5—7名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
(二)学生申请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系部)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试行)计算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一定标准的,均可申请相应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系(部)初审并公示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后,上报本班级奖助学金名单至系(部)评审小组。系(部)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评审细则。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将初审学生名单进行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四)学院领导小组复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系(部)评审后的资料和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后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公示情况
我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实行两级公示制度。
1.国家奖学金。各系(部)对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审核、公示和报送。其中,系(部)公示时间从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共计5个工作日,经各系(部)反馈,公示期间无任何投诉和异议。
学院在收到系(部)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后,学院领导小组召开国家奖学金的审核和评定会议,最终确定3名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员名单,后进行了为期为5个工作日的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公示无异议。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部)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推选名单进行了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院收到系(部)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料后,学院领导小组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会议,各系(部)针对本单位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结果等基本情况作出了详细汇报。
学院对9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推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公示期间无异议。
3.国家助学金。
各系(部)对国家助学金推选名单在系部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学院对1120名国家助学金推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将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结果
通过学院和各系(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讨论研究,学院领导小组成员一致推荐王富豪等3名优秀学生为国家奖学金推选者,黄飞等93名优秀学生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选者,周富超等1120名家庭贫困学生为国家助学金推选者,现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
特此报告!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24日